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义务
1.人员培训,提高政策水平
2.医德医风建设,合理施治,治病救人
3.对参合农民就医给予优惠
4.目录外项目及药品告知并征求患者意见,注明"自费"
5.药品加成不高于本地区规定的加成率
6.及时办理参合农民补偿,不合理补偿自负
7.公示缴费项目价格、报销范围、补偿比例和农民就诊与补偿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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